问题线索处置四种方式
问题线索处置的四种方式如下:
谈话函询:
适用于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或比较笼统,难以查证核实的情况。通过与被反映人谈话或发函询问,了解问题线索的具体情况。
初步核实:
适用于线索反映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可查性,但由于时机、现有条件或涉案人一时难以找到等原因,暂不具备核查条件而存放备查。
暂存待查:
适用于线索反映的问题虽具有一定可查性,但由于上述原因,暂不具备核查条件而存放备查。一旦条件成熟,应立即开展核查工作。
予以了结:
适用于线索反映的问题失实或没有可能开展核查工作,或虽有违法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法律责任,已建议有关单位作出恰当处理的情况。
这些处置方式旨在确保问题线索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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