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龙舟的规则详细

赛龙舟的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航道

根据河道条件,设置不同距离的直道,如400米、500米、600米、800米、1000米(可按当地条件变更距离)。

比赛应设在静水水域,航道是直的,起航线与终点线必须平行并与航道线垂直。

根据参赛队数及场地条件,设2、4、6、8条航道,每条航道宽度可按9米、11米、13.5米布置。

航道最浅处水深不得少于2.5米,航道内不得有水草、暗礁和木桩,航道外5米内应无障碍物。

器材

龙舟按各地传统龙舟式样规格制造,制作材料不限。

舵桨及划桨规格按各地传统要求制作。

传统龙舟可制作龙头和龙尾,并备有锣、锣架、鼓和鼓架等,另可带水标2个,预备划桨若干个。

队员

每队7人,参赛者互相挽胳膊,跑完30米赛程,以本队最后一名队员到达终点线为结束,用时最短的一组获胜。

在行进中,各队应始终为一整体,各队员胳膊不能松开,否则将视为犯规,取消比赛资格。

比赛流程

参赛队伍必须于赛前20分钟齐集于检录处,大会人员将会查核参赛队员身份,参赛者需出示大会发出之运动员证,所有队员必须服从检录员之指示落艇。

所有队伍必须根据规则规定所分配之龙舟及航道出赛,不得要求选择龙舟或航道。

起步程序:各参赛队伍之龙舟必须在指定之赛道上集合准备比赛,在起步区内之参赛队伍,必须服从发令员的指令。

在起步线上,每条航道有绳索一条系于竹棚上,该绳交与该线航道上之龙舟舵手掌管,此外,艇首亦有绳索一条,由鼓手掌管,以固定龙船位置。

当龙舟已准备就绪,所有划手之桨板必须离水;所有参赛队伍之龙舟,即各队划手之桨板已离水时,发令员发号施令。

比赛守则:所有航道由起点至终点划一直线,参赛之队伍必须在其航道上进行比赛,航道上均有竹竿及彩旗分隔,以资识别。

每场赛事,大会派出航道裁判尾随各参赛之龙舟,进行监察。

违规与处罚

所有队员违反大会规则将会被取消其参赛资格。

比赛中,如有队伍划手之桨板于准备口令与响号间触水,将被视为偷步,任何队伍拒绝立即回航或在发生第二次偷步事件中犯规,其参赛资格将被取消。

安全要求

所有参赛选手必须穿戴救生衣,但必须符合安全守则。

裁判职责监督比赛过程确保比赛按规则进行。

这些规则确保了比赛的公平性和安全性,同时也体现了龙舟运动的传统文化和竞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