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科技 时间:2024-09-07 10:14:18
Hi,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河南省监理协会培训网的一些知识点,和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的介绍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假设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是本省唯一的建设监理行业协会,于1996年10月成立,会长秦建修,秘书长李新怀。现有会员单位205家,约占河南省建设监理企业总数的70%左右,没有个人会员。协会办公地点在郑州市经八路29号三楼,当前协会协会共有工作人员9人,专职人员8人,兼职人员1人,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主要业务范围:全省监理行业的学术交流、技术咨询、信息传递、业务培训等;负责组织参观考察、行业调研、会员单位的业务考核、行业自律、评选表彰先进等;参与、协助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管理职能,编辑发行内部刊物《河南建设监理》(双月刊)。
河南省人防监理员证可以在河南省人防办网站上进行查询。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打开河南省人防办网站();
2.在网站首页的导航栏中,找到“服务大厅”并点击;
3.在服务大厅页面中,找到“人防监理员管理”并点击;
4.进入人防监理员管理页面后,选择“证书查询”选项;
5.输入您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输入验证码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
假如您忘记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也可以选择使用姓名和证书编号进行查询。假设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帮助,建议直接联系当地的人防办或者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河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英文名称为He Nan Provinc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Bidding Association.缩写为: HNPCEBA.
第二条本会是由全省从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自愿组成的河南省地方性行业组织,是在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联合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紧紧围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专业开展活动,积极为政府服务,积极为会员服务,积极为行业发展服务。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河南省建设厅和登记管理机关河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郑州市金水路103号附2号。
(一)研究探讨我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培育和发展有形建筑市场,加强招标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的方向、理论、方针和政策,受政府委托进行专题调研,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建议;
(二)协助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推进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建立和完善招投标行业自律机制,维护招投标活动的秩序;
(三)开展建筑市场、招标投标和施工合同等专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招投标行业管理人员的素质;
(四)扩大对外交流,加强行业合作,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和奖励本行业的优秀单位和优秀人才。编辑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有关理论、经验与信息刊物,组织有关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和施工合同的学术交流活动;
(五)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审核的具体工作;
(六)开展咨询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会员之间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具备以下条件可成为本会会员:
2、自愿加入本会并按本会章程的规定履行会员义务;
3、按本会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申请和批准手续;
1、本会的单位会员为独立法人组织,其范围主要为: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各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单位(含大专院校);建筑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各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等。
2、本会的个人会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和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有一定的积极影响和建树,热心本会的工作。
第九条本会会员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会员资格的取得、中止和取消按以下程序办理:
2、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本会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发给会员证书。
1、会员自愿中止其资格的,由其书面提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由秘书处办理有关注销登记手续;
2、单位及个人会员因故失去相应的法人或公民资格,由本会秘书处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经批准后予以注销登记。
3、会员因自动退会或因违法、违规、违纪或受到行业自律性惩戒,须取消其会员资格的,经由本会秘书处提出,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予以注销会员资格。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向本会反映企业和行业共同关心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有获得本会信息、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五)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3、积极承办本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关心本会的工作和发展,积极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不履行义务或无故连续一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犯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各市、各部门推选产生,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3、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有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本会主管机关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本会的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听取并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
(十二)聘请名誉理事长或顾问,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其决议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在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举行;在情况特殊时,理事会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四、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临时召开,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本会主管机关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本会主管机关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和年度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报会长同意后聘用;
(五)受会长委托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会换届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本会主管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常务理事会提出修改意见,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本会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本会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前,须在本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本会主管机关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于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经本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1、顾问:朱连昌裴志扬刘卫华肖新生何雄李庆瑞袁其法王建武刘自印苗永清李良玉张国辉匡宝珠潘玉明
2、会长:陈清波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巡视员
3、副会长:史虎高河南省招标局局长
4、王晋予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5、王辉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6、程亚平河南省电力公司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主任
7、陈保庆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主任
8、陈福民河南省第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9、罗大公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董事长
10、魏焕发河南省河川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11、陈振立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12、郭玉山河南省方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13、王元河南国信兴业招标有限公司董事长
14、周俊岭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15、贺德书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16、邬敏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17、一、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8、(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19、(四)决定合并、分立和终止事宜;
20、二、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21、(二)推举名誉会长、首席顾问、顾问,聘请协会特邀理事、特邀常务理事;
22、(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23、(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24、(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25、(九)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1、河南建设监理协会是一个致力于推动河南省建设监理行业发展的组织,其主要任务包括促进监理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水平,以及维护监理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秩序。
2、一、河南建设监理协会的组织架构与职能
3、河南建设监理协会作为一个行业组织,拥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和明确的职能定位。协会通常由理事会、秘书处、专业委员会等部分组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动协会的发展。协会的主要职能包括: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组织培训和教育活动,开展行业交流和合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等。
4、二、河南建设监理协会在行业中的作用
5、河南建设监理协会在行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首先,协会通过制定和执行行业规范,推动监理行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其次,协会通过组织培训和教育活动,提升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此外,协会还积极开展行业交流和合作,促进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推动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6、三、河南建设监理协会对会员的服务与支持
7、河南建设监理协会致力于为会员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支持。协会通过建立会员服务机制,为会员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市场拓展等方面的支持。同时,协会还组织会员参加各类培训、研讨会等活动,提升会员的专业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此外,协会还积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创造一个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
8、河南建设监理协会作为一个行业组织,在推动河南省建设监理行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通过制定行业规范、组织培训教育、开展行业交流等方式,促进监理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同时,协会还为会员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支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推动行业的公平竞争和秩序。
9、《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10、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
12、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依法直接登记,不再挂靠行政机关,依法独立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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