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保护的方法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立法保护: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地位和保护措施,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全面普查与建立名录体系:

通过全面普查,弄清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和项目产生的渊源、流变的历史过程、现状、传承人、实施的保护措施等,并制订保护规划,建立四级(国家级和省、市、县级)名录保护体系和国家级传承人名录公布制度。

生产性保护:

对于传统手工技艺类项目、民间美术、传统医学药学、传统艺术表演、饮食文化类等项目,尽可能以生产性保护的方式加以传承发展,使其在不改变其内在规律自然演变的前提下,得到传承和发展。

加强传承人的培养与保护:

重视非遗传承人的培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确保他们能够继续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加强对年轻传承人的培养,防止传承人老龄化现象。

开展保护项目研究:

通过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文化内涵和历史价值,为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指导。

建立保护机构和设施:

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非遗传习中心、非遗文化园区、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博物馆等机构,从国家、地方层面进行保护。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提升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水平。

鼓励社会参与: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研究、展示、传承、收藏、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对在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给予表彰奖励。

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节庆日、学校、民间艺术馆或专题展示馆、电影院、媒体等渠道,增强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建立长效机制:

相关部门应依托群众艺术馆和文化馆,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明确专人开展普查保护工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这些措施共同构成了一个全面、系统、依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旨在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